台湾地区旅客可使用《台胞证》出入境

治安警察局将沿用原有入境规范,对《台胞证》持用人豁免签注及入境许可(治安警察局提供)

澳门与台湾地区交往频繁,每年约有100万人次台湾地区旅客访澳,为本澳三大旅客客源之一。为增加台湾地区旅客的出入境便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公布,自2017年4月10日起,台湾地区居民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经本澳各边境站出入境。

治安警察局将沿用原有的入境规范,对《台胞证》持用人豁免签注及入境许可,且对其是否前往内地不设限制,持用人可获批给最多30日逗留许可。新规定不影响台湾地区居民沿用原有进出本澳的旅游证件,但必须注意,若交替使用不同证件进出本澳,边境站将会合并不同证件的留澳情况批给应有的逗留期。

台湾地区居民持用《台胞证》进入本澳仅属旅游性质,期间不可申请为就学、工作或其他类别的“逗留的特别许可",亦不可提出定居申请。入境后如有需要,持用人可申请最多90日的“逗留许可之延长"。如对相关措施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出入境事务厅24小时查询热线:(853)2872 5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