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委员会2018年起对"网上诚信店"进行监管与评核(消费者委员会提供)

消费者委员会今年实行"网上诚信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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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为保障消费者网购的消费权益,于今年起延伸"诚信店"计划的监管对象至"网上诚信店",凡已具"诚信店"资格同时经营网购业务的商号,经申请及批核符合资格可获发"网上诚信店"标志。

"网上诚信店"计划的入门条件包括商号的网购业务必需包括在澳门地区、已设立独立且能识别其商号的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式,以及具备清晰及完善支付机制等基本条件,而针对网购的特殊性,该计划要求商号有责任保障交易过程的安全性以至消费者个人资料的私隐,为此,商号必需保证其交易平台有足够的保安措施,经消费者委员会评核符合资格后才会获发"网上诚信店"标志。

该计划其中特点是消费者可以在消费者委员会网站(www.consumer.gov.mo)内的"网上诚信店"专区对相关商号提出评价、意见以至查询,商号收到消费者的讯息后须于72小时内作出响应或回复,消费者委员会当中监察有关的过程及商号表现,透过三方的互动及讯息分享,建立彼此互信的消费关系,达到监督与评核各间商号的效益,让商号可及时作出改善,履行对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服务的承诺。

"网上诚信店"的商号已预先承诺,包括接受消费者提出仲裁等方式,能够百份百解决与消费者发生的争议,"网上诚信店"还需通过观察期,以确保计划的有效性,以及监督"网上诚信店"能够做到实至名归,以发挥计划预先维权的效力。

另外,2017年度1400多间符合评核资格的"加盟商号"中,有接近1000间的商号通过消费者委员会的巡查及多重评核,获得2018年度的"诚信店"标志,其中有750间商号获优良或以上的评级,当中有11间商号更被评定为A级特优"诚信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