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有助加強旅客來澳消費的信心
  • 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接獲的574宗投訴個案中,有六宗轉至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處理(消費者委員會提供)

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新增跨域調解及審判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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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旅客對澳門消費環境的信心,解決旅客因時間、交通等成本因素影響其索償的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於1月作出批示,修改《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第十一條第二款,批准仲裁中心可以透過遠距離資訊傳送方式,例如通過網絡視像會議等方式進行跨域調解及審判聽證。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消費者委員會資料,在2017年接獲的574宗各地旅客投訴個案中,有六宗個案轉至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處理。消費者委員會認為,修改規章除可進一步加強旅客在澳門的消費信心,亦可推動更多有需要的旅客使用該中心的服務,讓旅客的消費權益獲得適當的保障。

消費者委員會已計劃與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消保組織合作,率先試行跨域仲裁,以配合大灣區及區內居民互動消費頻繁的發展趨勢,有關合作將逐步擴展至內地其他有合作的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