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调服务由文化局统一接收各类拍摄申请文件

拍摄申请协调服务正式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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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简化本地及外地拍摄单位申请在澳门拍摄的程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联同旅游局、体育局、海关、消防局、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交通事务局、民航局、海事及水务局等多个公共部门推出的"拍摄申请协调服务"(下称"协调服务")已正式推行。文化局将统一接收由拍摄单位所提交的各类拍摄申请文件,并转介相应申请文件予参与本服务的各个公共部门作跟进。

除上述部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亦已加入协调服务,提供的申请项目包括"燃放爆竹的许可"及"燃放火箭及烟花的准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事务局亦提供关于《禁止非法工作规章》之例外情况、《聘用外地雇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询服务,有关申请资讯及查询服务的网站连结已上载至协调服务的网站,以便申请单位参考。

协调服务由文化局统一接收由申请拍摄单位所提交的各类拍摄申请文件,并提供咨询、申请指引、文件接收、文件转介、查询及申请进度在线查询等服务,而拍摄申请回复,则由参与服务的各公共部门直接与拍摄申请单位接洽联络。

协调服务自2017年5月31日起试行至12月31日,共收到91项电影拍摄申请,其中73项选用协调服务,试行期间服务情况良好,服务推行后将视乎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如需了解更多协调服务的详情,请浏览文化局网站"服务及申请──拍摄许可"栏目(www.icm.gov.mo)或澳门文创网"拍摄许可"栏目(www.macaucci.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