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澳门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有助加强旅客来澳消费的信心
  • 消费者委员会去年接获的574宗投诉个案中,有六宗转至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处理(消费者委员会提供)

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新增跨域调解及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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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旅客对澳门消费环境的信心,解决旅客因时间、交通等成本因素影响其索偿的意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于1月作出批示,修改《澳门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第十一条第二款,批准仲裁中心可以透过远距离资讯传送方式,例如通过网络视像会议等方式进行跨域调解及审判听证。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资料,在2017年接获的574宗各地旅客投诉个案中,有六宗个案转至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处理。消费者委员会认为,修改规章除可进一步加强旅客在澳门的消费信心,亦可推动更多有需要的旅客使用该中心的服务,让旅客的消费权益获得适当的保障。

消费者委员会已计划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消保组织合作,率先试行跨域仲裁,以配合大湾区及区内居民互动消费频繁的发展趋势,有关合作将逐步扩展至内地其他有合作的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