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横琴口岸将实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创新通关模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澳门特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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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0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授权澳门特区管辖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与珠海市横琴新区一衣带水、路桥相连。横琴口岸作为内地与澳门第二大陆路通关综合性口岸,近年进行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的规划建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启用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该区域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二、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管辖的区域包括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莲花大桥和澳门大学连接横琴口岸信道桥相关部分(桥墩除外),以及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口岸的预留空间,该预留空间用于建设行车隧道、 站台以及连接站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区域的封闭信道等轻轨设施。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自有关区域启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续期。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特区政府将加紧开展后续工作,包括本地相关立法和莲花口岸搬迁工作等,并与广东省及珠海市继续密切合作,在横琴口岸实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创新通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