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框架公開諮詢

《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框架公開諮詢60日(新聞局提供)

為進一步落實《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編製《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以完善制度建設,保護及管理「澳門歷史城區」。《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框架公開諮詢由10 月 10 日起正式開始,諮詢為期 60 日。

「澳門歷史城區」於 2005 年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保存了澳門 400 多年中西文化交流的歷史精髓。《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是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而編製,以完善制度建設,規範及優化「澳門歷史城區」現有的日常管理工作,宣揚「澳門歷史城區」的文化內涵,增強公眾文物保護意識。

《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框架內容就以下四方面提出諮詢:一、景觀管理監督,尤其是街道風貌、景觀視廊等方面的規定。二、建築限制條件,一方面對已評定的不動產進行原真性和整體性的保護,另一方面,對緩衝區內建築的高度、體量、樣式等方面作出適當規定。三、城市肌理的維護措施及改造限制。致力維持具城區肌理特徵的道路之走向及寬度,保護開放空間節點的形態及其與街巷的連接關係,尊重城區的空間形態和特徵。四、建築修復準則。確保能盡量保留文物建築的材料、技藝、設計的真實性,重現或保持原有之建築特質及空間特色,滿足使用的安全性及可持續發展。 

《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框架公開諮詢的詳情可參閱諮詢文本或網上瀏覽www.macauheritage.net/survey/manage2014,如有查詢或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文化局 2836 6866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