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框架公开咨询

《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框架公开咨询60日(新闻局提供)

为进一步落实《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编制《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以完善制度建设,保护及管理“澳门历史城区”。《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框架公开咨询由10 月 10 日起正式开始,咨询为期 60 日。

“澳门历史城区”于 2005 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保存了澳门 400 多年中西 文化交流的历史精髓。《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是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规定而编制,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及优化“澳门历史城区”现有的日常管理工作,宣扬“澳门历史城区”的文化内涵,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

《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框架内容就以下四方面提出咨询: 一、景观管理监督,尤其是街道风貌、景观视廊等方面的规定。二、建筑限制条件,一方面对已评定的不动产进行原真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另一方面,对缓冲区内建筑的高度、体量、样式等方面作出适当规定。三、城市肌理的维护措施及改造限制。致力维持具城区肌理特征的道路之走向及宽度,保护开放空间节点的形态及其与街巷的连接关系,尊重城区的空间形态和特征。四、建筑修复准则。确保能尽量保留文物建筑的材料、技艺、设计的真实性,重现或保持原有之建筑特质及空间特色,满足使用的安全性及可持续发展。

《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框架公开咨询的详情可参阅咨询文本或网上浏览www.macauheritage.net/survey/manage2014,如有查询或疑问,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文化局 2836 6866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