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旅馆可行性研究结果公布

调查指澳门未具条件发展家庭旅馆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去年12月举行说明会,介绍《家庭旅馆之可行性研究》结果。旅游局局长文绮华丶副局长谢庆茜及程卫东等出席了说明会。旅游局於去年6月及7月期间,委托调研机构展开家庭旅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民意调查(街区访问及网上问卷)及案例分析,而旅游局亦作出法例分析。

街区访问及网上问卷最终收集了2,243个样本,当中2,028位是街区受访者,215位是网上受访者。6成2的赞成者当中有超过5成认为家庭旅馆的房价较便宜,3成认为给旅客提供多些选择,其次的原因包括:令旅客感受澳门的风土文化丶吸引不同种类旅客和延长旅客留澳时间等。3成3不赞成的受访者中有7成首要关注家庭旅馆衍生治安问题,其他不赞成的原因有监管问题丶推高楼价及交通问题等。

在没有任何前提下,受访者赞成家庭旅馆概念的比例是占多数(百分之62.5),对於最适合开设家庭旅馆的地区,在澳门各区内没有一个特别突出的地区,只有居住在大堂区及路环的受访者首选在其本区开设家庭旅馆,其他地区的居民较不希望在本区开设家庭旅馆。在赞成家庭旅馆的前提,有较多受访者提及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行,包括建筑物实际使用人自行经营(百分之68.3)丶需要限制房间总数(百分之75.1)丶有独立出入口的分层单位(百分之71.8)丶单栋式楼宇(百分之80.5)及修改现行的酒店业及同类行业的法律制度(百分之69.2);同时在推行家庭旅馆之前,政府需要做好规划,包括立法及设定开设的标准以及开设的地点,并注意监管事项丶治安丶卫生及专人监督。

旅游局表示,经参考和分析香港丶厦门丶三亚丶中国台湾及日本的个案,家庭旅馆暂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亦不等於廉价旅馆,其存在只是基於补充一般酒店或旅馆房间在旅游旺季及较偏远地区之供应不足,并应在单栋式楼房经营等。另外,在澳门特区现行的法制中,并没有包括对研究中的家庭旅馆类型的住宿,将来如需在澳门发展家庭旅馆,须透过订立新的法规或修改现行有关法案方可进行。

总体而言,现时澳门并未形成发展家庭旅馆的高度共识,而现时的法例及相关配套设施,亦未具备条件即时推动家庭旅馆的发展。旅游部门将密切注意未来各类型住宿场所的市场供应和需求情况,是次调查研究结果将作为制定政策调整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