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噪音法2月22日生效

《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規範打樁工程時間

《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於2月22日正式生效,新法收緊大廈允許裝修的時段至平日的「晚7朝9」,全面禁止工地使用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以及蒸氣錘打樁機,明確打樁工程於平日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8時,周日及公眾假期全日不得打樁,即使在允許時間內進行打樁,也不得超出20分鐘等效連續聲級85分貝的標準。

新法延長住宅維修工程等的噪音管制時段。平日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9時,周日及公眾假期全日,住宅樓宇內不得進行任何產生騷擾噪音的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否則罰款澳門幣5,000至10,000元。住宅樓宇或醫院的200米內,周日及公眾假期,全日以及平日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8時都不得使用流動或固定的機械設備進行土木建築工作。

生活噪音方面,規定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9時不得在住宅產生噪音,尤其是娛樂活動及使用樂器,寵物亦不得發出騷擾噪音,否則將被罰款澳門幣1,000至2,000元。涉及表演、娛樂及類似的露天活動,不得於周日至周五的「晚10朝9」,周六及公眾假期前夕的「晚11朝9」發出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