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旅游警示系统

旅游警示系统分为三级,覆盖77个国家或市民的旅游热点
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于3月7日起负责发布旅游警示系统

《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警示系统》于3月7日起生效。系统分为三级,覆盖77个国家或市民的旅游热点(由于中国内地、香港和台湾地区均为中国的一部份,故不是旅游警示系统覆盖的目的地)。系统以便捷和及时的方式传播影响世界各地的危机、紧急事态或灾难等状况的信息,让公众注意该等情况,以便在外游行程中作出决定。

第一级旅游警示表示出现人身安全威胁,计划前往该地旅游或已身处该地的市民应注意人身安全,建议提高警觉及留意局势发展;第二级表示对人身安全的威胁已提升,计划前往该地旅游或已身处该地的市民此刻应对行程重新作出考虑,建议避免非必要的行程;第三级表示威胁人身安全的程度为极高,计划前往该地旅游或已身处该地的市民应留意情况的严重性及官方可提供的协助,建议避免前往该地旅游,在特定情况下,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会建议离开该地。

旅游警示级别的发出、解除、提升或降低主要考虑目的地的社会经济及政治环境所形成的单一或复杂的(多重的)风险及危害程度、具体情况、对人身安全的威胁程度、威胁的持续时间、受影响的地方是否澳门居民的旅游热点、威胁是否针对旅客,以及由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局及邻近地区发出的旅游警示等因素。

旅游警示仅作危急情况的指标,并非安全保证,亦不具禁止性,因此是否旅游或根据所得资料而调整旅游计划由个人决定。而危机办建议市民出发前及时购买保障范围全面、覆盖旅游警示系统,而且包括紧急医疗转送保障的旅游保险,若对保险条款有疑问,须向保险公司详细了解。

旅游警示系统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负责发布,有关发出、解除、提升或降低旅游警示级别的公共信息会以新闻稿形式透过新闻局及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网站发放。

更多旅游警示系统详情,请浏览: www.ggct.gov.mo/zh-hans/travel-ale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