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店優質標誌計劃內旅行社 提供外遊團服務須守行業守則 

去年錄得50萬人次透過旅行社服務外遊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消費者委員會為"誠信店"旅遊服務業制定行業守則,凡"誠信店"優質標誌計劃內的旅行社為消費者提供"外遊團"服務時,必需律守11項行業守則,以進一步體現"誠信店"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服務的宗旨。

配合需求制定辦外遊團行業守則

根據統計資料,2016年錄得接近50萬人次的澳門市民使用旅行社服務報團外遊,為配合這種普遍的消費活動,消費者委員會針對旅行社開辦外遊團的實際運作、近年較常出現的爭議,以及諮詢澳門旅遊業議會、澳門旅遊商會、澳門旅行社協會、澳門旅遊業工商聯會與澳門旅遊零售服務業總商會的專業意見,制定了"旅遊服務業(外遊團)行業守則",保障消費者從報團、出發至抵達目的地旅遊期間的各方面權益。

"旅遊服務業(外遊團)行業守則"已經生效,並納入到"誠信店"評核機制的"專業項目"巡查準則內,如"誠信店"計劃內的旅行社不遵守該守則,將被扣分或不被獲發年度"誠信店"標誌。

守則要求詳細列明服務項目及收費

相關守則對"誠信店"有11項的要求,包括旅行社相關的宣傳不能有誤導成份,旅行社與消費者交易的合同,行文必需簡明、易讀,團費例如燃油附加費,以及非團費範圍內,例如簽證費等每項費用都要詳細以澳門元標示,同時,旅行團所有的安排,包括前往旅遊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例如航班時間、艙位類型,以及入住酒店星級與房間類型、景點、在當地乘坐什麼交通工具、預計旅遊期間可能出現的費用,例如自費活動等都要明文列在宣傳、行程介紹等材料內,另外,旅行社一旦更改或取消行程都要制定政策,給予消費者妥善的安排。

該份行業守則亦兼顧到消費者的私隱,人身與財產的安全等權益,規定"誠信店"要設有相關保障機制。

消費者委員會已製印"旅遊服務業(外遊團)行業守則"的中、葡、英版本單張,擺放在消費者委員會接待處供免費索取,單張電子版已上載到網站:www.consumer.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