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

《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在國家主席習近平見證下簽署(新聞局提供)

在國家主席習近平見證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主任何立峰和廣東省省長馬興瑞於7月1日在香港共同簽署了《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7月3日發佈協議文本。

按照協議,粵港澳三地將在中央有關部門支持下,完善創新合作機制,促進互利共贏合作關係,共同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更具活力的經濟區、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和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的示範區,打造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

就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及《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澳門特區初步計劃圍繞兩大角色、三個定位、八項重點開展工作,並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其中,"兩大角色"包括在中央政府支持下,促進"一國兩制"方針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落實;發揮澳門獨特優勢,打造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開放合作紐帶。"三個定位"包括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及"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

澳門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點領域:一、打造粵港澳大灣區開放合作紐帶;二、多方合作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三、推動共建粵港澳優質生活圈,探討粵港澳大灣區內澳門居民的同等待遇;四、推進人文交流,促進文化繁榮;五、推進雙向合作,支持青年創新創業就業,拓展中小企業發展空間;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互聯互通;七、積極應用前沿技術培育創新生態系統,支持新經濟、新技術、新業態在澳門的發展;八、强化粵港澳大灣區的宣傳推介。

建立健全機制安排方面,建立高層次合作機制,開展好頂層設計;健全工作統籌協調機制,有效督辦落實工作;擴大社會參與,促進民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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