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内旅行社 提供外游团服务须守行业守则

去年录得50万人次透过旅行社服务外游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为"诚信店"旅游服务业制定行业守则,凡"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内的旅行社为消费者提供"外游团"服务时,必需律守11项行业守则,以进一步体现"诚信店"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服务的宗旨。

配合需求制定办外游团行业守则

根据统计资料,2016年录得接近50万人次的澳门市民使用旅行社服务报团外游,为配合这种普遍的消费活动,消费者委员会针对旅行社开办外游团的实际运作、近年较常出现的争议,以及咨询澳门旅游业议会、澳门旅游商会、澳门旅行社协会、澳门旅游业工商联会与澳门旅游零售服务业总商会的专业意见,制定了"旅游服务业(外游团)行业守则",保障消费者从报团、出发至抵达目的地旅游期间的各方面权益。

"旅游服务业(外游团)行业守则"已经生效,并纳入到"诚信店"评核机制的"专业项目"巡查准则内,如"诚信店"计划内的旅行社不遵守该守则,将被扣分或不被获发年度"诚信店"标志。

守则要求详细列明服务项目及收费

相关守则对"诚信店"有11项的要求,包括旅行社相关的宣传不能有误导成份,旅行社与消费者交易的合同,行文必需简明、易读,团费例如燃油附加费,以及非团费范围内,例如签证费等每项费用都要详细以澳门元标示,同时,旅行团所有的安排,包括前往旅游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例如航班时间、舱位类型,以及入住酒店星级与房间类型、景点、在当地乘坐什么交通工具、预计旅游期间可能出现的费用,例如自费活动等都要明文列在宣传、行程介绍等材料内,另外,旅行社一旦更改或取消行程都要制定政策,给予消费者妥善的安排。

该份行业守则亦兼顾到消费者的私隐,人身与财产的安全等权益,规定"诚信店"要设有相关保障机制。

消费者委员会已制印"旅游服务业(外游团)行业守则"的中、葡、英版本单张,摆放在消费者委员会接待处供免费索取,单张电子版已上载到网站:www.consumer.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