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的士法規定,的士車廂內外的顯眼處需張貼告示,以便讓乘客知悉的士已安裝錄音及錄影設備

新的士法本月生效 車廂內增設攝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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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於6月3日起生效。新法規定的士車廂需安裝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交通事務局確認的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並於車廂內外的顯眼處亦會張貼告示,以便讓乘客知悉的士已安裝錄音及錄影設備。

另外,新法規定如乘客擬在禁止停車的地點下車,的士司機可繼續行駛至最接近的合法停車地點。的士司機亦有義務協助乘客在行李廂安放和提取其物品,以及協助有需要特別照顧的乘客上下車。

為讓的士業界及公眾了解新的士法的具體內容及注意事項,交通事務局制作了《簡介篇》、《的士設備篇》、《乘客篇》及《的士司機篇》共4個篇章的圖文包,概括了的士業務的准入、管理、監察及處罰制度,所須設備的安裝及其保密性,乘客及的士司機應有的合法權益,以及的士司機禁止之行為及其對應罰則等內容。

有關圖文包已上載至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治安警察局網站(www.fsm.gov.mo)及法務局網站(www.dsaj.gov.mo),供公眾瀏覽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