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的士法规定,的士车厢内外的显眼处需张贴告示,以便让乘客知悉的士已安装录音及录像设备

新的士法本月生效 车厢内增设摄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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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于6月3日起生效。 新法规定的士车厢需安装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交通事务局确认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录音及录像设备,并于车厢内外的显眼处亦会张贴告示,以便让乘客知悉的士已安装录音及录像设备。

另外,新法规定如乘客拟在禁止停车的地点下车,的士司机可继续行驶至最接近的合法停车地点。 的士司机亦有义务协助乘客在行李厢安放和提取其物品,以及协助有需要特别照顾的乘客上下车。

为让的士业界及公众了解新的士法的具体内容及注意事项,交通事务局制作了《简介篇》、《的士设备篇》、《乘客篇》及《的士司机篇》共4个篇章的图文包,概括了的士业务的准入、管理、监察及处罚制度,所须设备的安装及其保密性,乘客及的士司机应有的合法权益,以及的士司机禁止之行为及其对应罚则等内容。

有关图文包已上载至交通事务局网站(www.dsat.gov.mo)、治安警察局网站(www.fsm.gov.mo)及法务局网站(www.dsaj.gov.mo),供公众浏览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