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澳門特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10月26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澳門特區管轄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珠海市橫琴新區一衣帶水、路橋相連。橫琴口岸作為內地與澳門第二大陸路通關綜合性口岸,近年進行口岸及綜合交通樞紐工程的規劃建設。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一、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啓用之日起,在規定的期限內對該區域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

二、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管轄的區域包括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蓮花大橋和澳門大學連接橫琴口岸通道橋相關部分(橋墩除外),以及澳門輕軌延伸至橫琴口岸的預留空間,該預留空間用於建設行車隧道、站台以及連接站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區域的封閉通道等輕軌設施。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的使用權,租賃期限自有關區域啓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賃期限屆滿,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續期。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特區政府將加緊開展後續工作,包括本地相關立法和蓮花口岸搬遷工作等,並與廣東省及珠海市繼續密切合作,在橫琴口岸實行"合作查驗、一次放行"創新通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