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旅遊業資訊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明年2月併入旅遊局

自2021年2月1日起,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職能將併入旅遊局。

為落實澳門特區政府2020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的“優化部門架構設置”工作,特區政府對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作出修訂,行政會並於10月完成討論。

旅遊局將負責旅遊危機處理的工作。作為修訂內容的一部分,旅遊局負責制定旅遊危機應急預案,於旅遊危機發生或預計出現時採取適當措施,協調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以及管理澳門特區旅遊警示系統,其中包括發出旅遊警示級別,為計劃出外旅遊或正在旅程中的人士提供一個或多個旅遊目的地的旅遊安全資訊。

此外,旅遊局將負責在任何旅遊危機發生及結束後收集、更新、分析及總結所需資料等。

由於旅遊危機處理工作具不可預見性及緊急性,相關開支需迅速支付,旅遊局將由目前的一般部門改為行政自治部門,以增加財政運用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