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
《酒店业场所业务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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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21号行政法规《旅游基金》及第8/2021号法律《酒店业场所业务法》正式生效

第43/2021号行政法规《旅游基金》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法规明确旅游基金由经济财政司司长监督,并新增对培养旅游业人才的资助,以及承担旨在推动澳门特区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联动发展的活动开支。同时,澳门旅游学院的运作费用、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辅助大楼的管理费用,以及举办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和龙舟竞渡活动的费用,不再由旅游基金承担。

另外,第8/2021号法律《酒店业场所业务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随著新法实施,旅游局优化有关适用范畴程序,同时依法发挥监管功能,致力促进酒店业场所为居民和旅客提供优质服务,继续确保澳门安全宜游的城市形象。

如欲了解上述法律及法规之详情,请浏览印务局网站(www.io.gov.mo)。

《酒店业场所业务法》相关新闻稿,请浏览:
https://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cn/pressroom/index.php?page_id=172&id=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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