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代表

註: 所有資料出版時正確。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2020年6月號和7月號之“澳門旅遊”將統一合併為“6至7月號”推出。

澳門旅遊業資訊

特區政府推百億抗疫基金“保就業、穩經濟、顧民生”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於4月8日宣佈新一輪經濟紓困措施(圖片由澳門特區政府新聞局提供)

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本地經濟造成的影響,澳門特區政府於4月8日公佈第二輪經濟援助措施,為僱員、自由職業者、企業及居民提供援助,包括一系列補貼資助、援助款項、減免稅費等,涉及金額約100億澳門元(下同)。特區政府於2月13日公佈首輪經援措施,扶持本地居民和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渡過難關,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指出首輪措施的金額約200億元。

針對僱員及自由職業者援助款項

首先,已申報職業稅且符合資格的本地僱員將一次性獲發三個月的援助款項,每月5,000元,有關款項以本澳居民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的25%作為計算基礎,合共15,000元,於6月發放。然而,獲發放對象不包括:2018年度職業稅退稅計劃獲退還20,000元上限的本地僱員,以及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從事自由職業者亦可獲發不同的援助款項,包括:

  • 為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的自由職業者,將按其聘用僱員數目,獲批一次性援助款項,金額由15,000元至200,000元;
  • 街市攤位承租人、小販持牌人、三輪車持牌人和向的士車主承租的駕駛員,獲發一次性10,000元援助款項。特區政府亦延長有期限的士經營牌照6個月,延長無期限的士車輛檢驗期限6個月。

另外,自由職業者可獲上限為100,000元銀行貸款的2年期利息補貼,利率補貼上限為4%,補貼最高金額為8,000元。

企業援助款項

為支持企業經營者,符合條件的商號可按其聘用僱員數目,獲發一次性援助款項,金額由15,000元至200,000元。同一納稅人若持多間商號,最多只獲發100萬元;

相關援助款項並不適用下列機構,包括:公共事業機構、公共巴士及輕軌營運商、公共電訊服務供應商、金融業機構、正規教育機構及高等院校、社福機構及博企等。獲發援助款項者,如於6個月內不合理解僱僱員,須按比例退回款項。

為支援本地失業人士,特區政府開辦就業導向培訓課程並發放6,656元津貼。學員在完成培訓後,將獲安排就業轉介對接工作。更多有關培訓課程資訊,請按此查閱。

本地在職人士在僱主推薦下,可參加由政府開辦的提升技能導向培訓課程。每名僱主最多可推薦5名僱員,在每位僱員完成培訓課程後,僱主方可收取5,000元津貼,但僱主不能因疫情影響而減薪。

對於在放無薪假的僱員,僱主亦可推薦相關僱員報讀課程。完成培訓課程後,僱員可收取5,000元津貼,但在任何情況下,僱主不能因推薦僱員參與培訓而與僱員協商放無薪假。

特區政府於4月公佈的第二輪疫情經援措施還包括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第一期消費補貼計劃向本澳永久及非永久居民每人發放面值為3,000元的電子消費卡,使用期限為5月至7月,居民可到設有澳門通卡機的商號消費。

截至6月15日,已有600,171名澳門市民領取電子消費卡,人均使用額約2,481元,總交易額約為14.6億元。相關消費中,約70%用於零售業,約24%用於飲食業。

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再次向全澳居民發放消費補貼,每人獲發金額為5,000元,使用期限為8月至12月。李偉農司長表示,預計第一期消費補貼計劃開支約22億元,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約3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