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
《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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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21號行政法規《旅遊基金》及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正式生效

第43/2021號行政法規《旅遊基金》於2022年1月1日生效。法規明確旅遊基金由經濟財政司司長監督,並新增對培養旅遊業人才的資助,以及承擔旨在推動澳門特區旅遊業與其他產業聯動發展的活動開支。同時,澳門旅遊學院的運作費用、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輔助大樓的管理費用,以及舉辦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和龍舟競渡活動的費用,不再由旅遊基金承擔。

另外,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隨著新法實施,旅遊局優化有關適用範疇程序,同時依法發揮監管功能,致力促進酒店業場所為居民和旅客提供優質服務,繼續確保澳門安全宜遊的城市形象。

如欲了解上述法律及法規之詳情,請瀏覽印務局網站(www.io.gov.mo)。

《酒店業場所業務法》相關新聞稿,請瀏覽:
https://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cn/pressroom/index.php?page_id=172&id=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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